2022-0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防控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指導和規範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樣品採集、保存、流轉、製備與分析,監測結果分析,品質保證與品質控制,監測報告編制,監測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本標準的附錄 A~附錄 D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 技術指南(試行)(HJ 12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