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水中可吸附有機鹵素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可吸附有機鹵素的微庫侖測定方法。本標準與《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 微庫侖法》(GB/T 15959—1995)相比,主要差異如下:——修改了方法適用範圍、方法原理以及樣品的採集和保存條件;——刪除了樣品吹脫步驟;——完善了標準核查溶液和試樣製備的要求;——細化了校準、樣品測定和結果表示等內容;——增加了干擾和消除、品質保證與品質控制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