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水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攜帶型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附錄B~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