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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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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測定 攜帶型氣相色譜-質譜法

Ambient air—Emergency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ortable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標準號:HJ 1223—2021

2022-03-01 實施

2022-03-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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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攜帶型氣相色譜-質譜法。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附錄B~附錄E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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