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生態環境標準

當前位置:首頁 > 生態環境標準

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名詞術語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Terminology

標準號:HJ 1310—2023

2023-11-01 實施

2023-11-01 實施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 境保護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 17 號),規範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與入河入海排污口類型劃分和監督管理相關的基礎名詞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於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的其他生態環境標準使用的術語和定義,應遵循本標準規定。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