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 境保護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 17 號),規範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與入河入海排污口類型劃分和監督管理相關的基礎名詞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於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的其他生態環境標準使用的術語和定義,應遵循本標準規定。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