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自動監測系統的性能和品質,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氨、硫化氫)自動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的原理與組成、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本標準的附錄A 為規範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