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水中全鹽量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全鹽量的重量法。本標準是對《水質 全鹽量的測定 重量法》(HJ/T 51—1999)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