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 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乙晴和丙烯晴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乙晴和丙烯晴的活性炭吸附/溶劑解吸-氣相色譜法。本標準是對《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丙烯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HJ/T 37-1999)的修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丙烯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T 37-1999)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