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水中銀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可溶性銀和總銀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局 1989 年 12 月 25 日批准發佈的《水質 銀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907—89)在相應的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實施中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