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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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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廢氣 銅、鎳、鎘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copper,nickel,cadmium —Flam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標準號:HJ 1490.1—2026部分代替 HJ/T 63.1—2001、HJ/T 64.1—2001

2027-01-01 實施

2027-01-01 實施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防治生態環境 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中銅、鎳、鎘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中銅、鎳、鎘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標準是對《大氣固定污染源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1一2001)、《大氣固定污染源 鎘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1-2001)中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部分的修訂。《大氣固定污染源一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1一2001)、《大氣固定污染源鎘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1一2001)首次發佈于2001年,起草單位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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