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0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土壤和沉積物中銅、鉛、鉻、鎘和鎳元素總量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銅、鉛、鉻、鎘和鎳元素總量的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