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汽車大氣污染,推動汽車排放定期檢驗資訊數據共用,規範數據採集和傳輸,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汽車排放定期檢驗和註冊登記檢驗資訊採集傳輸框架、軟體功能和數據採集傳輸要求。本標準的附錄 A 和附錄 C 為規範性附錄,附錄 B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