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提高照明光源能效水準,降低産品在生産、使用、回收再利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制訂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照明光源環境標誌産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於單端熒光燈、普通照明用雙端熒光燈、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普通照明用自鎮流LED燈。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HJ/T 230-2006。
環境標誌産品技術要求 照明光源(HJ 251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