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防治大氣污染,改善環境品質,指導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內容、工作程式、方法和要求。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2.2-2018代替 HJ 2.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