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規範和指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從決策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