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改善環境品質,為平板玻璃企業開展清潔生産提供技術支援和指導,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清潔生産的一般要求。本標准將清潔生産標準分為六類,即生産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産品指標、污染物産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平板玻璃行業企業的清潔生産審核和清潔生産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産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産績效公告制度。
清潔生産標準 平板玻璃行業 (HJ/T 36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