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30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 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範核動力廠核事故環境應急監測,特製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核動力廠核事故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的一般性原則、內容、方法和技術要求,推薦執行。 在實際工作中,考慮我國當前應急監測技術水準,可以採用不同於本標準的方法和技術路線,但必須證 明所採用的方法和路線至少有與本標準相同的技術水準。 本標準的附錄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核動力廠核事故環境應急監測技術規範(HJ112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