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源遙感調查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源遙感調查的工作流程、數據準備、遙感解譯、現場核查、品質控制和成果提交等內容。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源遙感調查技術規範(HJ 123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