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實施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 號)、《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 48 號)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範塗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産品製造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