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實施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 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 48 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範鐵合金、電解錳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