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生態環境標準

當前位置:首頁 > 生態環境標準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標準號:GB 4287-2012代替GB 4287-92

2013-01-01 實施

2013-01-01 實施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紡織染整工業生産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紡織染整工業企業生産過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87-1992)廢止。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