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等法律法規,防治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促進丹江口庫區及上游生態環境保護和高品質發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丹江口庫區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總銻、總鉬等)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丹江口庫區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總銻、總鉬等)排放控制標準(試行)(GB 4794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