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水質斑馬魚急性毒性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與工業廢水對斑馬魚急性毒性的測定方法。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局1991 年9月14 日批准發佈的《水質 物質對淡水魚(斑馬魚)急性毒性測定方法》(GB/T 13267-91)在相應的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實施中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