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水中氨氮的攜帶型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氨氮的納氏試劑-攜帶型光度法。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