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改善水生態環境品質,規範流域水生態環境品質標準制修訂工作,支撐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實施,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制訂流域水生態環境品質標準的基本原則和技術路線、制訂需求與分類、主要技術內 容的確定、標準實施的生態環境效益和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以及標準文本結構和編制説明的主要內容 等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