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3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評價我國生態環境狀況及變化趨勢,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指標體系和各指標計算方法。本標準適用於縣域、省域和生態區的生態環境狀況及變化趨勢評價,生態區包括生態功能區、城市/城市群和自然保護區。本標準于2006年首次發佈,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範(HJ 19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