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5 實施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等要求,規範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自然保護地人類活動遙感監測的主要內容、技術流程、方法及技術要求等。本標準附錄 A~附錄 F 為規範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