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切實有效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統一規範生物多樣性(陸域生態系統)遙感調查技術、方法和指標體系,進一步將遙感技術納入常規生物多樣性調查工作,加強和完善我國生物多樣性觀測網路建設,提高區域生物多樣性觀測和預警能力,制定本標準。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參考制定本地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生物多樣性遙感調查的對象、技術流程與工作程式、工作方案編制、遙感數據獲取、指標提取、指標分析以及成果歸檔等方面的要求。本標準的附錄 A 和附錄 B 為規範性附錄,附錄 C 和附錄 D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