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1 實施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指導和規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環境管理制度,保障生態功能和改善環境品質,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的總則、工作程式、主要內容和技術要求。本標準的附錄A 為規範性附錄,附錄B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