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9-0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加強摩托車噪聲的控制和治理,改善環境品質,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道路行駛噪聲和定置噪聲的限值及測量方法。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型式檢驗的要求和方法,生産一致性和在用車檢驗的檢查與判定方法。本標準是對《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定置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GB 4569—2005)和《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加速行駛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GB 16169—2005)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