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生態環境標準

當前位置:首頁 > 生態環境標準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制導則

Development guideline for guidelines on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標準號:HJ 2300-2018

2018-03-01 實施

2018-03-01 實施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建立健全基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行技術體系,推動企事業單位污染防治措施升級改造和技術進步,規範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制,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的編制原則、結構內容、編制方法、體例格式等。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