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7 實施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範制漿造紙行業污染源源強核算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制漿造紙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廢水污染物、廢氣污染物、噪聲、固體廢物源強核算程式、方法及選取原則、內容及要求。本標準附錄A~附錄E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制漿造紙 HJ 88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