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1 實施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強核算體系,指導和規範石油煉製工業污染源源強核算工作,制定本標準。
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石油煉製工業(HJ 98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