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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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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收集和處理社會公眾對國家環保標準草案意見事宜的通知

標準號:科技標準司

2008-02-28 實施

2008-02-28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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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科函〔2008〕12號

各國家環保標準制修訂項目承擔單位:

    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以下簡稱環保標準)是重要的技術文件,按有關規定,環保標準在制定過程中,要採用公開的方式廣泛徵求各有關方面和社會公眾的意見。

    目前,環保標準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均同時通過國家環保總局政府網站公佈徵求意見稿(www.mee.gov.cn,“徵求意見”欄目),社會公眾可利用留言方式對標準制修訂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請各單位在匯總對標準草案意見時,注意主動收集網站上對標準的留言,並按《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在環保標準徵求意見情況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中反映網站留言情況,並妥善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徵求意見匯總處理表(修訂版)

 

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標準 徵求意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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