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當前位置:首頁 > 業務工作 > 法規標準 > 環境與健康

生態環境部印發《生態環境資訊基本數據集編制規範》

2018-09-30

2018-09-30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推進生態環境資訊標準化,規範生態環境資訊基本數據集編制工作,生態環境部近期印發了《生態環境資訊基本數據集編制規範》(HJ 966-2018)。

  基本數據集是指完成一項特定業務活動所必需的數據元集合經過規範性表達後形成的數據標準,是不同部門、不同地區採集的數據實現內容、定義、格式、表達一致的重要依據,有利於避免遺漏核心數據、減少數據冗余,可為規範生態環境資訊系統建設、推動跨部門生態環境資訊共用、強化數據分析和應用提供指導。本標準的制訂與國際先進資訊化管理理念相接軌,通過規範生態環境資訊基本數據集的內容結構、基本數據集的元數據及相關數據元的元數據描述規則,填補了我國生態環境資訊領域基本數據集編制工作無標準可循的空白。

  該標準發佈後,將通過生態環境資訊元數據註冊管理方式,推動生態環境管理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編制與各類業務活動相關的基本數據集並普及應用,為建設生態環境大數據、大平臺、大系統,形成生態環境資訊“一張圖”奠定基礎。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