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9月6日,我國成為《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的締約方。
2000年1月29日,在加拿大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締約方大會上通過了《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是在“公約”下為解決轉基因生物安全問題而制定的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件。我國于2000年8月8日簽署了“議定書”,2005年4月27日國務院批准了“議定書”。
“議定書”由前言、40個條款和3個附件組成,主要內容包括:議定書目標、適用範圍、提前知情同意程式、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標識、國家主管部門和國家聯絡點、生物安全資訊交換機制、能力建設、賠償責任和補救、公眾參與、財務機制等。“議定書”的基礎是預防原則,目標是保證轉基因生物及其産品的安全性,儘量減少其潛在的可能對生物多樣性和人體健康造成的損害,在缺乏足夠科學依據的情況下,可對轉基因生物採取嚴格的管理措施。
目前,我國是轉基因生物的主要進口國和生産國,成為“議定書”的締約方後,我國的履約任務將會進一步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