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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開徵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全氟己烷磺酸、其鹽類及其相關化合物修正案提案有關資訊的通知

2022-03-05

20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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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遠距離環境遷移的潛力,對人類健康或生態環境存在不利影響。為保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國際社會于2001年達成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簡稱《公約》),自2004年11月11日對我國生效。
  《公約》在附件A(消除類)、附件B(限制類)和附件C(無意産生類)清單中共列明瞭首批12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分別提出淘汰、限制或限排等管控要求。此外,允許在《公約》附件中增列經締約方大會決定增列的化學物質。截至目前,《公約》附件所列化學物質已增至30種類。
  2022年6月,將召開《公約》第十次締約方大會第二階段會議,審議關於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鹽類及其相關化合物的修正案。擬將其增列入《公約》附件A,禁止其生産、使用和進出口,且不設特定豁免。
  同時,該修正案提案還將決定編制一份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鹽類及其相關化合物的指示性清單,並定期更新(見附件)。
  為全面了解上述修正案提案所涉及化學物質有關資訊,現面向社會公開徵集上述化學物質在我國境內的生産、使用、進出口以及替代品等資訊。
  有關資訊請於2022年3月25日前書面反饋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電子件請發至聯繫人郵箱)。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 滕曉明 田亞靜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  編:100006
  電  話:(010)65645761  65645790
  傳  真:(010)65645781
  郵  箱:chem@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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