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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二批)》解讀

2020-11-04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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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二批)》(以下簡稱《名錄》)。為此,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工業和資訊化部原材料司、衛生健康委疾病預防控制局有關負責同志就《名錄》有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一、《名錄》出臺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協調統一發展,《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均要求評估有毒有害化學品在生態環境中的風險狀況,嚴格限制高風險化學品生産、使用、進出口,並逐步淘汰、替代。
  以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推進有毒有害化學品環境風險管理,篩選評估環境和健康固有危害大、在環境中可能持久存在,且可能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並富集的有毒有害化學品,推動實施環境風險管控,是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有關要求,落實當前污染防治攻堅戰相關工作部署,保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安全,以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推進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具體舉措之一。
  二、《名錄》的編制過程
  《名錄》重點篩選應當優先實施環境風險管控的化學品,以實現兩個主要目的:一是發揮“發動機”作用,為水、氣和土壤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環境風險管理提供基礎支撐。二是促進公眾及相關企業充分認識所生産、使用化學品的環境與健康危害,提升化學品環境風險管理意識和水準。 
  《名錄》的編制工作結合我國國情和國際經驗,綜合考慮化學品的環境和健康固有危害、潛在環境暴露水準、國際管控情況等多種因素,科學確定篩選條件,重點識別和關注環境和健康固有危害大,環境中可能長期存在的並可能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較大風險的化學品。同時,秉持“開放性”原則,先後兩次向社會公開徵集數據資訊和意見建議,多次組織召開不同形式的專家研討會和行業諮詢會,廣泛聽取和充分吸納相關行業、企業和各領域的意見建議。
  三、《名錄》包括哪些化學品
  《名錄》收錄了18種/類化學品,其中包含:苯和鄰甲苯胺等確定的人類致癌物、全氟辛酸(PFOA)和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苯並[a]芘等多環芳烴類物質、鉈及鉈化合物等重金屬類物質等,涉及石化、塑膠、橡膠、制藥、紡織、染料、皮革、電鍍、有色金屬冶煉、採礦等行業。
  這些化學品普遍具有兩個特點,一是在我國有大量生産使用或者在環境介質中被廣泛檢出,潛在環境暴露高。二是固有危害較大。這些化學品或者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屬性;或者屬於按照我國《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範》(GB 30000)系列標準確認屬於已知的人類致癌物、引起人類生殖細胞發生可遺傳突變的物質、或人類生殖毒物的化學品;或者屬於國際上因其環境或健康風險原因已採取禁止或嚴格限制的化學品;或者屬於曾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群眾反映強烈的化學品。
  四、《名錄》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要求
  《名錄》提出了可能採取的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選項,包括:依法納入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名錄、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名錄等實施環境風險管理;依法實施清潔生産審核及資訊公開;依據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和《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産品)替代品目錄》,對相應的化學品實行限制使用或鼓勵替代措施。
  列入《名錄》的化學品具體採取上述哪種環境風險控制措施,要“一品一策”,綜合考慮經濟技術可行性、化學品環境與健康風險主要環節等具體情況,依據相關政策法規,予以確定。
  《名錄》的印發為相關化學品生産使用企業未雨綢繆,自覺加強化學品環境管理,提升環境風險控制水準,提供了“過渡期”、“準備期”和“預警期”。相關企業應充分認識《名錄》化學品存在的潛在環境與健康風險,自覺、主動採取工藝升級改造、強化“三廢”收集處理等措施,加強環境排放控制,同時加大科技創新力度,積極研發和推廣應用環境友好替代品,最大限度降低相關化學品的環境風險。
  五、《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環境風險管控進展情況
  《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自2017年印發以來,所列化學品的環境風險管控工作已取得積極進展:一是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11種類優先控制化學品列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2018年)》,實行環境風險管理;二是依據《水污染防治法》,10種類列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第一批)》,實行環境風險管理;三是依據《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所列化學品作為有毒有害物質,要求重點單位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安裝有關防腐蝕、防泄漏設施和泄漏監測裝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四是依據國務院《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將二甲苯麝香等5種化學物質列入《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落後産品),禁止其全部或部分使用用途。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持續跟蹤評估生態環境中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環境風險狀況,依據環境風險評估結果適時對《名錄》進行更新,同時繼續推進《名錄》所列化學品的環境風險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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