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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就《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指南》修訂發佈答記者問

2020-11-20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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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指南》(公告〔2020〕51號,以下簡稱《登記指南》),《登記指南》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就《登記指南》修訂的背景、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登記指南》的修訂背景是什麼?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推進“放管服”改革要求,我部組織修訂並於2020年4月29日發佈《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進一步聚焦環境風險,優化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申請要求,細化了登記標準,同時強化了事中事後監管和新危害資訊跟蹤等方面要求。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為企業事業單位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提供服務便利,同時進一步提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和資訊化水準,根據《辦法》的規定,我部組織修訂了《登記指南》,用以指導申請人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履行《辦法》有關跟蹤管理的責任和義務。
  問:《登記指南》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登記指南》作為《辦法》實施的配套規範性文件,主要修訂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完善登記申請材料要求。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辦法》規定,基於我國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實際情況,借鑒國際通用方法,進一步細化了定量環境風險評估、高危害化學物質社會經濟效益分析、標識資訊保護必要性評估和公開延期申請、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等具體要求。
  二是優化登記數據標準和要求。對申請數據實施分級分類的提交要求,促進計算毒理學技術應用,細化高危害化學物質的標準和分層篩選策略,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高成本測試,減輕企業負擔。
  三是細化登記後跟蹤管理要求。根據《辦法》有關規定,細化了新化學物質資訊傳遞的具體內容及要求、首次活動報告和年度報告的內容及要求、新危害資訊與環境風險跟蹤的要求以及資訊公開、資料保存等要求,完善了新用途登記、登記證變更、撤回與撤銷等登記後跟蹤管理所需配套表格,為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填報提供便利。
  四是推進登記申請及跟蹤管理工作規範化和標準化。編制了登記申請表、資訊報告表、登記證變更、撤回與撤銷申請表、用途代碼表等14項配套系列表格,規範了登記申請格式及跟蹤管理的要求。申請人應採用相應的配套表格準備和提交申請材料,落實跟蹤管理要求。
  此外,《登記指南》還基於《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增補工作實踐,完善了《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增補的程式和要求。同時,針對歷年登記過程中申請人提問比較多的一些問題,如農藥原藥、醫藥原料藥、獸藥原料藥是否適用辦法、供試生物有哪些等問題,進一步細化了相關內容。
  《登記指南》修訂過程堅持開門問策、集思廣益,通過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召開相關行業企業和專家座談會、向世界貿易組織(WTO)通報等方式,廣泛聽取國內外各方的意見建議。逐條分析反饋意見建議,積極回應企業合理訴求,做到應採盡採,對徵求意見稿增寫、改寫、精簡文字共計200多處,覆蓋各方意見500多條。
  問:《登記指南》在申請數據方面有哪些調整?
  答:此次《登記指南》修訂,在申請數據方面有四個方面的調整。
  一是優化了數據分級分類的提交要求。《登記指南》將申請數據分為最低要求數據和其他數據。常規和簡易登記通常僅需按照最低要求提交數據。對於常規登記,如最低要求數據不足以支撐環境風險評估,應按要求結合暴露途徑提交其他數據。
  二是規範了環境風險評估分析報告和社會經濟效益分析報告的要求。明確環境風險評估應採取定量分析方式,細化了危害評估、暴露評估(暴露場景構建、排放估算)、風險表徵等具體要求,並完善了高危害化學物質社會經濟效益分析報告的要求,要求申請人對擬登記的高危害新化學物質相比相同用途的在用化學物質,在人類健康和環境影響及社會經濟效益方面,是否具有相當或明顯優勢進行充分論證。
  三是細化了測試和非測試數據要求。明確最低要求數據的基本數據應源自測試報告,最低要求數據的特殊數據應主要源自測試報告,其他申請數據優先源自測試報告。受測試條件影響無法實際測試時,也可以來自非測試數據。《登記指南》適度增加了計算毒理學數據提交選項,作為對篩選性測試數據的補充。
  四是細化了農藥中間體、醫藥中間體和獸藥中間體的特殊數據要求。考慮到農藥中間體、醫藥中間體和獸藥中間體用途固定且一般不會出現在最終産品中,通常情況下對環境生物和人體長期暴露的風險較低,為減少新化學物質登記對新藥研發的影響,激發企業創新活力,《登記指南》規定用作農藥中間體、醫藥中間體和獸藥中間體的可僅提交基本數據。
  問:《登記指南》對於申請材料和報告提交有何規定?
  答:為進一步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工作的資訊化建設,實現登記申請和審批業務“一網通辦”,我部對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登記指南》規定,申請人應通過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政務服務平臺的網上登記系統提交申請材料,包括常規登記和簡易登記申請、以及各類變更、撤回、撤銷登記申請;採用網上登記系統辦理備案和備案變更;通過網上登記系統線上填寫首次活動報告和年度報告資訊,輸出並簽字蓋章後上傳網上登記系統。同時,網上登記系統將實現申請人查詢受理情況和審批進度,列印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和備案回執的功能,為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申請人和登記證持有人提供更高品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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