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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答記者問問題

2018-04-20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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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關於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意見》制定目的、內容等問題,生態環境部土壤環境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意見》出臺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間,我國制定並實施了《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超額完成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07年減少15%的目標。涉重金屬突發環境事件數量大幅減少,基本遏制了重金屬污染事件的高發態勢。

  但我國重金屬污染是在長期的礦産開採、加工以及工業化過程中累積形成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仍處於高位水準,歷史遺留問題比較突出,部分地區特別是重有色金屬採選等礦區重金屬污染依然較為嚴重,威脅群眾健康和農産品品質安全,社會反映強烈。控制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防範重金屬環境與健康風險是一項艱巨而長期的任務。

  為進一步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我部印發《關於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生態環境品質總體改善的要求,聚焦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堅決打好重金屬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答:《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國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集中解決一批威脅群眾健康和農産品品質安全的突出重金屬污染問題,進一步遏制“血鉛事件”、糧食鎘超標等風險;建立企事業單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三、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工作重點是什麼?

  答:《意見》提出:重點行業包括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採選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礦採選業等)、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冶煉等)、鉛蓄電池製造業、皮革及其製品業(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電石法聚氯乙烯行業、鉻鹽行業等)、電鍍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包括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進一步聚焦鉛鋅礦採選、銅礦採選以及鉛鋅冶煉、銅冶煉等涉鉛、涉鎘行業;進一步聚焦鉛、鎘減排,在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前提下,原則上優先削減鉛、鎘;進一步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金屬污染區域。

  四、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重點措施有什麼?

  答:《意見》提出五項措施:一是組織開展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全面排查,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二是分解落實減排指標和措施,將重金屬減排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明確相應的減排措施和工程,建立企事業單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三是嚴格環境準入,新、改、擴建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必須有明確具體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且遵循“減量置換”或“等量替換”的原則;四是開展重金屬污染整治,推動涉重金屬企業實現全面達標排放,切斷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鏈條;五是嚴格執法,對不正常運作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嚴格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處罰;對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等重金屬污染物,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如何分解落實重金屬減排指標?

  答: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重金屬減排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明確相應的減排措施和工程,結合排污許可制度建設建立企事業單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以設區的市為單位匯總各涉重金屬企業減排目標任務,並作為對各設區的市重金屬污染物減排的考核目標。

  六、重金屬減排措施和工程包括哪些?

  答:重金屬減排措施和工程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淘汰落後産能。堅決淘汰鉛鋅冶煉行業的燒結-鼓風爐煉鉛工藝等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落後生産工藝裝備。依法全面取締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製革、煉砷、電鍍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産項目。二是工藝提升改造。加大鉛鋅和銅冶煉行業工藝提升改造力度,重點包括對鉛冶煉企業富氧熔煉-鼓風爐還原工藝(SKS工藝)實施鼓風爐設備改造,對鋅冶煉企業豎罐煉鋅設備進行改造替代,對銅冶煉企業實施轉爐吹煉工藝提升改造。三是清潔生産技術改造。對有色金屬、電鍍、製革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或封閉迴圈利用技術改造。四是實施特別排放限值。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有關要求,對礦産資源開發活動集中的區域,嚴格執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七、重金屬減排量如何認定?

  答:對全口徑清單內的企業落實減排措施和工程削減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經監測並可核實的,可作為涉重金屬行業新、改、擴建企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等量或倍量替代的來源。

  八、《意見》針對鉛鋅銅行業污染防控提出哪兩項針對性措施?

  答:《意見》要求,一是加強鉛鋅採選等有色金屬採選行業選礦環節、産品堆存場所等的無組織排放的治理;二是以鉛鋅採選、冶煉等有色金屬企業為重點,加強源頭裝載治理,防治超限超載車輛出廠上路,防範礦石遺灑、碾壓導致的重金屬污染。

  九、《意見》針對電石法聚氯乙烯行業汞減排提出哪些要求?

  答:為落實《關於汞的水俁公約》提出的“氯乙烯單體的生産,至2020年時在2010年用量的基礎上每單位産品汞用量減少50%”任務,《意見》提出電石法聚氯乙烯行業企業需要制定並實施用汞強度減半方案。如果企業已實施低汞觸媒替代,且已達到用汞強度減半的目標,不再另行制定方案。

  十、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工作將考核哪些內容?

  答:生態環境部將把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作為《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估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各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防範耕地重金屬土壤污染導致農産品品質超標事件情況、防範涉重金屬突發環境事件情況以及涉重金屬行業“散亂污”治理情況等。

  十一、如何督導《意見》的實施?

  答:生態環境部將強化督導,從以下三個方面保障《意見》的實施。一是定期調度各省(區、市)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減排措施、工程完成情況和減排效果,對進展滯後的地區,實施預警;二是根據各省(區、市)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進展情況,適時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三是對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不力、土壤重金屬環境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約談有關地市級人民政府和省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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