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當前位置:首頁 > 業務工作 > 環境應急 > 應急響應

貴州遵義桐梓中石化西南成品油管道柴油泄漏事故 次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

2020-10-29

2020-10-29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2020年7月14日6時6分許,貴州省遵義市桐梓縣境內中石化輸油管道柴油發生泄漏,造成跨貴州、重慶兩省(市)影響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事件發生後,生態環境部迅速派出工作組指導貴州、重慶兩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經過共同努力,實現了保障飲用水安全,不讓超標污水進入長江的應急目標。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 部令第32號)有關規定,生態環境部啟動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程式,會同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聘請有關專家成立調查組,對貴州遵義桐梓中石化西南成品油管道柴油泄漏事故次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開展調查。調查組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資料核查、人員詢問及專家論證,認定此次事件是山體滑坡導致管道柴油泄漏,由於企業研判失誤、先期處置不當等因素,造成跨省界污染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一、基本情況

  (一)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分公司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華南分公司”)成立於2006年11月26日,是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的派出機構,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事發地點位於貴陽至重慶段成品油管道桐梓縣新站鎮捷陣村段(管道樁號ZY109+410),管線總長度為362km,設計輸送量580萬噸/年,設計壓力9.5Mpa,管徑406mm,壁厚8.7mm。管道全線採取密閉順序輸送工藝,順序輸送92#汽油和0#柴油,採用SCADA控制系統(遠端數據採集與監控系統),事發時輸送0#柴油。

  (二)事件發生及污染經過

  7月14日6時6分許,中石化華南分公司值守人員發現管道發生柴油泄漏。7月14日14時起,松坎河貴州重慶交界斷面開始超標;14日16時45分,污染團前鋒到達松藻煤礦取水點;15日8時35分,污染團前鋒到達綦江區三江四鋼取水點;16日9時10分,污染團前鋒到達綦江區出境斷面;16日16時20分,污染團前鋒到達江津區廣興飲用水源地。

  重慶市境內監測斷面水質于7月18日6時起全面達標,貴州省境內監測斷面水質于7月19日6時起全面達標。

  (三)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經評估,本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階段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48.73萬元,其中,貴州省直接經濟損失89.54萬元,重慶市直接經濟損失59.19萬元。

  (四)環境影響情況

  經專家核算,此次事件中柴油泄漏量約為289.91噸。其中,回收約252.21噸,吸附約3.67噸,入土壤約20.58噸,入河約13.45噸。事件造成事故點下游捷陣溪、松坎河及綦江共計119公里河道石油類超標。綦江區三江水廠因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超標中斷取水19小時,縮減了供水區域。事故點周邊4.5畝農田被污染,受污染土壤約461.9噸。

  二、應對處置

  (一)迅速響應

  事件發生後,貴州省省長、分管副省長,重慶市委書記、市長、副市長均作出批示指示,7月14日即派出工作組現場指導。生態環境部于7月15日獲知事件資訊後,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地方做好源頭阻斷、攔截吸附、水廠改造、沿程稀釋等工作,提出了“保障飲用水安全、不讓超標污水進入長江”的應急目標。中石化華南分公司及時採取停輸、關閥、泄壓等措施,遵義市和桐梓縣人民政府分級啟動應急響應,緊急集合搶險力量,開展現場應急處置。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于7月14日8時許得到相關事件資訊後,立即安排應急監測、水廠錯時取水、污染處置和發佈資訊通告等措施,並及時將資訊向下游的江津區通報;江津區人民政府安排24小時輪流值班觀察源水狀況並開展水質監測。重慶市的快速響應確保了在相關水源水質受影響的情況下,沒有影響到居民供水安全,保障了輿情和社會的穩定。

  (二)切斷源頭

  7月14日發現泄漏後,中石化華南分公司緊急停止輸油,迅速關閉泄漏點上游的板橋鎮閥室、夜郎閥室、東山閥室,並對泄漏點下游的堯龍山站通過大流量泄放進行泄壓。6時34分起,現場投入280余人、挖機8台、油罐車21輛次、抽油設備14台、圍油欄1680米、吸油氈210包等應急物資投入應急處置工作,7月15日10時完成封堵。

  (三)污染控制

  1.河道污染控制。本次事件處置共布設31道圍油欄,其中貴州省境內15道,重慶市境內16道;貴州省還在境內構築攔油壩12道、活性炭壩12道、隔油池1座,共削減污染物約3.67噸。通過收油機等回收柴油14.01噸。

  2.土壤污染控制。本次事件處置中,在泄漏點上游附近設置排水溝5處,在泄漏點下游設置用於收集泄漏柴油以及含油雨水的集油坑1個,用於將雨水、地表徑流攔截並引出,在泄漏區域共覆蓋防雨布約2882㎡。應急處置結束後,清挖被污染土壤461.9噸。

  (四)飲水保障

  重慶市對受影響自來水廠實施應急改造,綦江區三江水廠及時縮減了供水區域,從7月15日至17日,將原供水區域的橋河、沱灣片區改由文龍水廠供水。7月16日4時,三江水廠通過工藝改造,達到供水要求,居民用水需求得到滿足。

  (五)資訊公開

  貴州省于7月16日通過《婁山資訊》平臺將事故資訊及初步處置情況向公眾發佈。重慶市綦江區應急局分別於7月16日、18日分3次通過公共資訊預警平臺發佈事件資訊;重慶市渝綦水務技術開發有限公司7月15日在“大美綦江”APP上發佈《因綦江河水源污染造成城區部分區域水壓不足的通告》。

  三、事件直接原因

  本次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山體滑坡導致輸油管道受到擠壓,發生位移變形和局部損傷,致使柴油泄漏,進而造成跨省界污染。

  (一)滑坡的主要原因

  專家認定,新站鎮捷陣村岩上組滑坡是在集中強降雨天氣、不利的地形地貌條件、不利的岩土結構等主要因素影響下形成的,屬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

  (二)泄漏事故發生的原因

  滑坡發生以後,向下推擠前緣土體,致使埋置於土體內的管道ZY09+410段受到擠壓,發生位移變形和局部損傷,從而導致了泄漏事故的發生。在搜尋泄漏點過程中,組織開挖擾動泄漏點平衡,造成大量柴油泄漏,污染事態擴大。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可能産生的嚴重後果研判失誤、準備不足

  事件發生前,中石化華南分公司在獲悉山體滑坡威脅管道安全等資訊後沒有充分研判,在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停輸等要求的情況下,沒有及時採取排除管道安全隱患和避免管道輸送介質泄漏污染環境的措施,導致管道破損,油品泄漏,通過捷陣溪進入松坎河,造成環境污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相關規定不符。

  (二)先期處置不當,引發大量泄漏

  中石化華南分公司在發現柴油泄漏後,採取停輸、開挖集油坑、設置圍油欄等措施,基本控制住了泄漏柴油通過捷陣溪向下游擴散的態勢。但在沒有充分評估管道余油量、未全面考慮外力擾動現有平衡狀態可能引發大量泄漏的風險,集油坑、導流渠等污染防控措施沒有準備充分的情況下,組織開挖漏油點,導致大量柴油涌出進入捷陣溪,污染事態擴大,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相關規定。

  (三)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履責不及時

  遵義市工業和能源局,桐梓縣經濟貿易局、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在接到中石化華南分公司報告山體滑坡威脅管道安全資訊後,有關人員均回復第二天去現場查看,未當天趕赴現場協調排除隱患或者報請人民政府及時組織排除安全隱患,未認真履行油氣管道保護職責。遵義市生態環境局、貴州省生態環境廳在接到事件資訊後未在《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內向遵義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報告事件資訊。

  (四)遵義市應急指揮部架構不合理

  7月14日事件造成跨省界污染,已構成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由遵義市政府組織指揮應對工作。但現場應急響應卻出現梯次下調的情況。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依次由遵義市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桐梓縣常務副縣長、桐梓縣分管副縣長、中石化華南分公司負責人等擔任。此事件指揮部架構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遵義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不符。

  (五)政企聯動不充分

  地方和企業資訊溝通不暢。7月13日事件發生前,中石化有關工作人員向當地村委會通報管道內輸送的是92號汽油。7月14日,應急處置初期漏油量劇增時,現場地方政府人員仍然認為泄漏的是汽油,緊急組織疏散當地群眾,而後才獲知企業已將遵義段輸送汽油調改成輸送柴油。事故救援前期,地方救援人員和企業救援力量各自為政,地方不了解管道企業的日常管理情況,在事件發生後不能第一時間與企業聯繫對接,影響了救援效果。

  (六)上下游聯動不夠完善

  遵義市桐梓縣于7月14日多次向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通報事件資訊,為重慶市做好應急準備提供了有力支撐。但在資訊通報中,未對應急監測數據、柴油泄漏量和處置措施等情況進行及時通報。由於獲得的相關資訊很少,影響了綦江區指揮部對污染態勢的研判和相關決策,只能是憑著經驗儘量做好相關工作部署和準備。

  五、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進一步提升各級政府領導幹部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

  1.加大對政府領導的培訓力度。機構改革後,“大應急”管理體制基本建立,但針對綜合性突發事件應對機制還不夠完善,如本次事件是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生産安全泄漏事故,進而演化為突發環境事件,在此情景下更加考驗政府領導對相關預案的了解程度和應急決策管理能力。建議在專題培訓、會議研討、綜合培訓中增加環境應急管理相關內容,加強對地方政府尤其是市縣一級政府領導環境應急管理培訓,通過系統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環境安全、環境應急管理等系列論述、批示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及各部門、企業的應急指揮調度水準和應急處置人員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提升突發環境事件研判、指揮調度、應對能力,切實做好處置全過程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避免或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強化對政府環境應急預案修編指導。要加強政府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與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的有效銜接,明確應急指揮體系、應急響應程式和各部門職責,適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完善跨區域、跨部門聯動機制。針對此次事件暴露的問題,2021年貴州省遵義市和重慶市綦江區要開展一次跨省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檢驗應急指揮、部門聯動、上下游聯動機制建設成效。

  (二)提升管道企業風險防控水準和應急處置能力

  各管道企業要高度重視環境風險管理工作,在環境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做好與政府預案的銜接;完善管道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從避免環境污染的角度細化風險防控措施,定期開展環境風險隱患自查並及時整改。企業要結合管道周邊環境情況,按照預案要求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裝備,加強人員培訓力度,加強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資訊溝通,建立群防群策、群防群治工作機制,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和培訓,不斷提升綜合應急響應能力。

  (三)加強地方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1.提升基層環境應急監測能力。要加強應急監測設備、人員等資源資訊整合、分析,加大基層監測人員技能培訓,尤其是非常規污染物監測人員培訓,建立健全社會化監測力量包括有監測能力企業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制度機制,確保在事件應對時可以及時補充支援。

  2.加強基層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各地要結合轄區內環境風險特徵,分級、分類儲備污染源切斷、控制、收集、降解、安全防護、應急通信和指揮以及應急監測等物資裝備。要動態規範管理環境應急物資資訊,完善環境應急物資資訊管理制度。加大基層環境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知識和技能培訓力度,提升環境應急專業水準。

  (四)加快推進上下游聯防聯控機制建設

  各地要按照《關於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快推進簽訂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協作框架協議。上游地區要重點掌握水利閘壩、環境風險源等資訊,下游地區要重點掌握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資訊,以及重要湖庫、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目標資訊。針對環境風險隱患大、敏感目標多、流量大、流速快等重點河流,可聯合製定“一河一策”聯防聯控方案。上下游地區要大力開展聯合應急演練,及時檢驗聯防聯控機制和相關應急預案的實效性,切實提升上下游在快速響應、應急監測、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協調配合能力。

  (五)建立多部門參與的飲用水源安全保障機制

  飲用水源安全保障涉及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城市管理、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此次事件應對過程中暴露出水廠在水質監測、深度處理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建議加強水源地綜合毒性生物預警監測能力建設,從預警、監測、應急應對、備用水源建設等方面,建立多部門參與的飲用水源安全保障機制。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