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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伊春鹿鳴礦業有限公司“3·28”尾礦庫泄漏次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

2021-05-20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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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28日13時30分左右,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鹿鳴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鹿鳴礦業)尾礦庫發生泄漏,造成鐵力市第一水廠停止取水,伊春市、綏化市境內部分河段、農田及林地污染。事件發生後,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強總理作出批示,韓正副總理、劉鶴副總理和王勇國務委員等領導同志提出明確要求。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二級響應,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迅速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現場,指導當地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經過共同努力,保障了沿線群眾生産生活用水安全,實現了“不讓超標污水進入松花江”的既定工作目標,避免了事件發展成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事件開展全面調查。
  調查組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資料核查、人員詢問、檢測鑒定及專家論證,查明瞭事件發生經過、環境影響、直接經濟損失、直接原因和應對處置情況,認定了事件性質和責任,並針對事件暴露出的問題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調查組認定,鹿鳴礦業“3·28”尾礦庫泄漏次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是一起因工程品質不合格造成尾礦庫排水井損毀,進而導致尾礦大量泄漏次生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一、基本情況
  (一)鹿鳴礦業
  鹿鳴礦業成立於2006年8月2日,是集鉬礦採礦、選礦于一體的大型有色金屬礦山企業。採礦作業採用露天開採方式,生産規模1500萬噸/年。選礦採用半自磨+球磨+頑石破碎閉路碎磨工藝流程,處理能力約1500萬噸/年。鹿鳴礦業為中鐵資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資源)的控股子公司。
  (二)鹿鳴礦業尾礦庫
  鹿鳴礦業尾礦庫是鹿鳴礦業貯存尾礦的設施,尾礦主要成分為粒度200目以下的尾砂和水的混合物。尾礦庫位於其選礦廠東側1公里處,周邊為小興安嶺林區,水系豐富,下游距離依吉密河5公里,依吉密河流經115公里匯入呼蘭河,呼蘭河流經295公里匯入松花江。依吉密河為鐵力市第一水廠飲用水水源地。
  尾礦庫採用上游法尾礦築壩,設計總壩高198米,總庫容42900萬立方米,事發時總壩高71米,堆存尾礦6400萬立方米。排洪系統為排水井(鋼筋混凝土框架式井架+拱板+豎井)—隧洞(支隧洞+主隧洞)型式,事發時共有10座排水井(1-10#),其中1#和2#排水井已封井,3#和4#排水井在用。在用排水井安裝了視頻監控系統,事發時3#排水井視頻監控系統正常,4#排水井視頻監控系統2020年3月7日損壞未修復。
  排洪系統于2014年4月建成,施工單位為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下屬三級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一局二公司),監理單位為湖南和天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通過企業重組成為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四級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和天)。尾礦庫于2015年6月通過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三)特徵污染物確定
  事件發生後,經對尾礦庫記憶體留以及泄漏尾礦進行比對檢測,確定主要特徵污染物為鉬。鋻於事件對依吉密河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造成影響,因此參照《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 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將受污染河道中鉬濃度處置目標設定為0.07mg/L。
  (四)事件發生及污染經過
  2020年3月28日13時30分左右,鹿鳴礦業發現尾礦庫排水隧洞發生尾礦泄漏。13時40分,下達停産指令並開展泄漏排查。15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救援。15時03分,發現4#排水井井架發生傾斜。15時45分,通知鹿鳴林場組織14戶26人全部撤離。18時30分,發現4#排水井井架倒塌,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22時19分,伊春市生態環境局向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報告事件發生情況。
  3月29日18時,依吉密河入呼蘭河交匯口下游10公里處(距離事發點125公里)出現鉬濃度超標,至4月6日5時達標,其間最高超標約9倍。21時30分,鐵力市第一水廠受事件影響停止供水。4月10日10時,距離事發點340公里處蘭西老橋出現鉬濃度超標,至4月11日3時達標,其間最高超標0.14倍。蘭西老橋下游50公里、55公里、65公里處未出現鉬濃度超標。
  4月11日14時,依吉密河、呼蘭河全線穩定達標。18日18時,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解除二級應急響應。
  (五)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經評估,此次事件黑龍江省二級應急響應階段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420.45萬元,主要包括應急工程費、應急監測費、行政支出費、應急防護費、財産損害費等。其中,財産損害費用1025.77萬元。
  (六)環境影響情況
  經專家核算,此次事件中尾礦庫泄漏232-245萬立方米尾礦(砂水混合物)。泄漏鉬總量89.39-117.53噸,其中砂相中87-115噸、水相中2.39-2.53噸。事件造成依吉密河至呼蘭河約340公里河道鉬濃度超標,其中依吉密河河道約115公里、呼蘭河河道約225公里。3月29日21時30分,鐵力市第一水廠(依吉密河水源地)受事件影響停止取水,至5月3日由鐵力市第三水廠替代供水,其間約6.8萬人用水因減壓供水等受到一定影響。依吉密河沿岸部分農田和林地受到一定程度污染,其中伊春市受影響農田約4312畝、林地約6721畝,綏化市受影響林地約2068畝。伊吉密河及呼蘭河沿線3公里範圍內農村飲用水地下水源未發現鉬濃度超標現象。
  二、應對處置
  此次事件是我國近20年來尾礦泄漏量最大、應急處置難度最大、後期生態環境治理修復任務異常艱巨的突發環境事件,沿線地理條件和春寒季節性氣象水文條件複雜,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階段和當地即將進入春耕時節的特殊時期,應急處置工作面臨巨大困難和挑戰。
  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和黑龍江省委、省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發揮“專家團隊技術支撐、國家工作組業務指導、應急指揮部判斷決策”的合力作用,突出科學處置、精準處置、安全處置,反覆評估論證,制定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和保障松花江水質安全預案,採取封堵泄漏點、築壩攔截、絮凝沉降等措施,全力實施污染控制、削峰清潔兩大工程,實現“不讓超標污水進入松花江”的應急目標,事件得到妥善處置。
  (一)迅速響應
  事件發生後,伊春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構築攔截壩等先期處置措施。3月29日21時,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二級響應,成立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外事、環境監測、應急處置、新聞宣傳、損害評估、農業評估、專家諮詢等7個工作組,統籌各方力量開展工作。生態環境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程式,派出包括環境、礦業、水利等領域10余位專家組成的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提出“不讓超標污水進入松花江”的應急目標,同時,組織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指導調整環境應急監測方案,科學確定監測點位。應急管理部派出工作組指導開展封堵泄漏點、確保壩體安全、防範次生安全風險等工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聞令而動,組織1000余人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二)切斷源頭
  3月28日下午,黑龍江省組織森林消防、消防救援、伊春森工集團和鹿鳴礦業等應急搶險隊伍,調集各類機械設備和物資,緊急修築2公里通往4#排水井的道路,通過直升機、無人機等,于3月30日7時準確定位泄漏點位置,隨後構築大型機械設備作業平臺,清理冰塊、淤泥,30日14時開始封堵。通過將直徑0.6米、長6米的尾礦排放鋼管(兩端用木材封堵)作為支撐材料投入4#排水井豎井內,然後投擲“打包”的土工布、棉被等作為底部填充材料,再不斷投入整袋水泥、砂石等封堵材料,至31日6時45分完成封堵工作,切斷泄漏源頭。為確保應急封堵的穩定性,4月8日完成排水井上部築島填土、帷幕注漿全面封堵工程。
  (三)嚴密監測
  按照“切兩頭、控中間、抓峰值、勘態勢”的整體思路,先後8次優化調整監測方案,根據污水團移動趨勢及時延伸監測,全過程全時段監測監視水體變化。調集生態環境監測系統和第三方檢測機構共20家單位,統一採樣規範和分析方法。建立國家、省級監測專家會商機制,採取無人機追蹤航拍、便攜儀器快速測定、實驗室精準分析、自動監測實時輔助等多種手段,做到出數及時、結果精準,為指揮部決策判斷提供堅實技術支撐。
  (四)科學治污
  建立“技術路線-指揮統籌-決斷執行”的科學治污機制,構建以“投加絮凝劑沉砂凈水”為核心的污染處置技術體系,實施依吉密河“污染控制”工程和呼蘭河“污染清潔”工程。在依吉密河先後構築18道攔截壩,分段對泄漏水體進行攔截和導流,創造沉砂條件,全力阻截污水團下移,為在呼蘭河下游進行污染物削減贏得時間。同時,在依吉密河匯入呼蘭河河口設置2道控制工程,分別投加助凝劑、絮凝劑,實現沉砂與降鉬,控制削減依吉密河下泄的污水團。在呼蘭河利用現有水閘、橋梁等設施設置5個處置點位,投加絮凝劑對污染物進行絮凝沉澱處置,通過多級削峰,逐級降低污水團鉬污染物濃度。4月11日3時,呼蘭河干流全線特徵污染物鉬濃度達標。
  (五)飲水保障
  事件造成伊春鐵力市依吉密河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受到影響。3月28日晚,伊春鐵力市發佈關於擬關停第一水廠和引導市民適度儲水的資訊,為市民儲水預留時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二級響應後,鐵力市于29日21時30分關閉依吉密河水源地,啟動原第二水源和備用水源供水,並在48個小區設置臨時供水點,保障居民臨時用水安全,同時加快替代水廠建設。5月3日,鐵力市第三水廠升級改造工程完成,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替代第一水廠供水,居民用水需求得到滿足。
  (六)資訊公開
  生態環境部及時通過官網、“雙微”、中國環境報等平臺連續發佈處置進展資訊。黑龍江省實時發佈環境應急處置進展和河道水環境品質情況通報,對媒體和公眾關注的問題進行解答。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國際影響,生態環境部6次向俄方通報事故處置、河流水質等情況。黑龍江省制定應對國際影響的工作預案,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及時回復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自然資源部問詢。
  三、事件發生直接原因
  經現場調查取證和檢測分析論證,鹿鳴礦業尾礦庫4#排水井拱板和井架工程品質達不到設計和施工規範要求,拱板發生結構破壞導致尾礦泄漏,井架在不平衡尾礦、水和冰塊的壓力作用下倒塌,進而導致尾礦經排水隧洞大量泄漏,是造成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
  (一)排水井倒塌損毀情況
  4#排水井井架高21米,由6個尺寸相同且對稱佈置的立柱和7層圈梁構成,兩層圈梁之間間隔3米。事發時井架淹沒高度為13.63米,安裝拱板約300塊。4#排水井井架破壞倒塌後,經豎井、支隧洞、主隧洞衝出,大量井架和拱板殘骸在泥漿水位消退後被收集取證。有關情況見圖1。
圖1  排水井倒塌損毀情況
  (二)拱板品質問題
  經檢測,4#排水井拱板實際尺寸混亂,所檢測的9塊拱板厚度在140mm至156mm之間,高度在305mm至333mm之間,與設計尺寸(厚度×高度=100mm×150mm)嚴重不符;拱板中的鋼筋保護層厚度過大(設計15mm,實際17mm~80mm),箍筋間距達不到設計要求;拱板表面不平整;拱板與立柱間填縫砂漿不密實,導致拱板兩端固定不牢,未形成雙鉸拱受力狀態。有關情況見圖2。
圖2  4#排水井拱板實際配筋與設計配筋圖
  (三)井架品質問題
  經檢測,排水井井架品質達不到設計及施工規範要求。圈梁的實際高度比設計小50mm(設計350mm),內部缺筋少筋,鋼筋數量多為4根及以下(設計為6根)。圈梁、立柱的鋼筋普遍不在設計位置,鋼筋保護層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箍筋間距普遍偏大,鋼筋與箍筋焊口不飽滿,焊接長度偏小。混凝土構件內部存在裂縫、破碎現象。
  四、責任認定
  (一)鹿鳴礦業。未認真落實尾礦庫回水隧洞工程(含排水井、拱板,下同)建設主體責任,在工程招投標、拱板製作和安裝、竣工驗收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安全、環境風險管理和應急準備不到位,調查期間拒不提供重要材料,對事件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1.違法違規發包尾礦庫回水隧洞工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未進行尾礦庫回水隧洞工程招標;違反《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和《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將尾礦庫回水隧洞工程違法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中鐵一局二公司進行施工。
  2.違法違規製作和安裝排水井拱板。違反《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未經原設計單位同意,擅自改變拱板厚度、高度、配筋等設計參數;未向製作單位提供規範的拱板設計圖紙;違反拱板安裝操作規程,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安裝拱板。
  3.尾礦庫回水隧洞工程竣工虛假驗收。違反《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範》,未組織設計、勘察、施工、監理等單位開展工程現場竣工驗收,驗收報告中簽字的勘察單位與實際現場勘察單位不符,驗收報告中未標明施工單位資質和驗收時間。
  4.建設工程品質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工程項目品質管理制度,工程招投標管理流於形式,建設工程施工單位“體內迴圈”;對施工單位工程品質、監理單位履約情況疏于管理,工程建設品質失控。
  5.尾礦庫環境風險管理不到位。分管環保領導更換頻繁,未建立有效的環保工作長效機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未及時修編並備案。未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事件資訊。對事件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後果和嚴重程度認識不足,事發後8小時仍向伊春市事件指揮部謊稱險情已基本排除,只有少量泥沙和水滲出,不會形成其他險情。
  6.尾礦庫安全管理不到位。分管安全領導更換頻繁,未建立有效的安全工作長效機制。未規範建立尾礦庫工程檔案和日常管理檔案;尾礦庫排水井崗位全部3名工作人員均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2018年排水井拱板安裝記錄缺失,排水井崗位巡查記錄簽字多處代簽、改簽;未制定拱板安裝操作規程。對拱板安全隱患不重視,在1#、2#排水井拱板曾出現明顯變形、開裂並須加固的情況下,未對其他排水井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尤其是2018年5月24日,巡檢已發現4#排水井拱板出現水泥脫落現象,仍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未及時維修4#排水井視頻監控系統。
  7.日常應急準備不到位。尾礦庫應急預案不完善,未考慮排洪設施損毀導致尾礦泄漏事件風險,未制定排洪系統損毀專項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未配備針對尾礦泄漏的應急物資、設備和器材,應急處置道路不暢,應急處置能力不足。在發現尾礦泄漏至井架倒塌的5小時內未採取任何處置措施,最終導致尾礦大量泄漏。
  (二)中鐵一局二公司。違規承攬工程,不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排水井井架施工以包代管,導致4#排水井井架施工品質未達到設計要求,存在嚴重品質缺陷,對事件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1.不具有相應資質違規承攬工程。違反《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和《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在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情況下,違規承攬尾礦庫回水隧洞建設工程。
  2.不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工程品質保障體系不健全,未形成有效的品質管理文件;違反《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未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排水井井架施工,4#排水井井架圈梁尺寸、箍筋間距、鋼筋數量及保護層厚度與設計不符。
  3.排水井井架施工以包代管。違規以勞務分包的方式,委託不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排水井井架施工,對施工品質以包代管;項目施工組織負責人員、施工員、質檢員未持證上崗;違反《建築工程施工品質驗收統一標準》,未進行工程項目劃分;4#排水井井架部分施工工序未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品質控制;違反《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和《建築工程施工品質驗收統一標準》,在工程品質控制資料不全、4#排水井井架施工日誌等資料缺失的情況下,通過分步、分項品質驗收。
  (三)湖南和天。未認真履行監理責任,導致4#排水井井架存在嚴重品質缺陷,對事件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1.監理工作管理混亂。監理規劃人數明顯少於監理合同的要求;排水井施工的專業監理工程師缺乏相應資質;未按照《建築工程施工品質驗收統一標準》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列明品質評定規程和品質驗收規程;監理規劃編制不符合要求,未按照監理規劃進行監理和檢測,未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工程項目劃分。
  2.現場監理工作嚴重失職。未按照監理規範要求如實填寫4#排水井施工過程中的品質控制情況;在隱蔽工程和重要結構部位及混凝土澆築過程中,未按《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形成旁站記錄;在混凝土立柱及圈梁施工中完成鋼筋綁扎、模板安裝、混凝土澆築及模板拆除的當天即進行外觀評定;未規範編制監理月報,未在有關監理月報中分析4#排水井品質;報檢的鋼筋檢驗單所填寫的檢測數據與4#排水井殘樣鋼筋定位嚴重不符;未按《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留存影像資料歸檔備查。
  (四)中鐵資源。對鹿鳴礦業日常監督管理不力。對鹿鳴礦業頻繁更換分管環保和安全的負責人負有管理責任,對鹿鳴礦業尾礦庫回水隧洞工程未履行招投標程式負有管理責任,對施工單位不具有相應資質問題失察失管,監督檢查流於形式,對鹿鳴礦業工程品質管理、安全環保管理、應急準備不到位等問題失察。
  (五)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未認真履行對中鐵一局二公司的監督管理責任,對中鐵一局二公司不具有相應資質違規承攬工程、未按設計要求違規施工、工程品質管理混亂問題負有管理責任。
  (六)伊春市生態環境局。未認真履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職責。未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向上級報告事件資訊;未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規定及時向下游綏化市通報事件資訊。
  (七)原鐵力林業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2012年7月至2016年12月對鹿鳴礦業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對鹿鳴礦業將尾礦庫回水隧洞建設項目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單位施工問題監管不到位。
  (八)鐵力市應急管理局。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對鹿鳴礦業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其間對鹿鳴礦業未認真落實應急管理部門關於開展尾礦庫排洪(排水)設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排洪(排水)構築物是否存在隱患等方面檢查的相關工作部署,排水井崗位工作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等問題監督檢查不到位。
  (九)伊春市應急管理局。對原鐵力林業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和鐵力市應急管理局在鹿鳴礦業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指導不到位。
  (十)鐵力市人民政府。對鐵力市應急管理局未認真履行對鹿鳴礦業的安全監管職責督促指導不力。
  五、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防範化解尾礦庫重大風險。近年來尾礦庫泄漏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多發頻發。各地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重要論述精神,牢固樹立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産紅線意識,堅決扛起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政治責任。要深刻吸取本次事件教訓,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舉一反三,統籌協調推進尾礦庫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尾礦庫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中央企業要正確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環保的關係,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在防範化解尾礦庫重大風險方面走在前、作表率。
  (二)強化尾礦庫建設工程品質管理。各尾礦庫企業要制定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依法依規開展工程招投標工作;要切實落實工程品質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工程品質控制體系,健全完善工程品質管理制度;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現場管理,採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參建方落實工程品質管理責任,嚴禁以包代管、轉嫁責任,嚴把工程竣工驗收關。施工單位要具有礦山工程施工資質,嚴禁違法違規分包轉包排洪系統工程;要依據施工規範要求,嚴格按照施工圖施工,嚴禁擅自改變設計參數。監理單位要嚴格按照監理規範和相關規定開展工作,確保監理人員具備相應的監理能力並持證上崗,要重點加強對隱蔽工程、關鍵結構部位等重要施工環節的監理工作。
  (三)加強尾礦庫重點設施風險管控。各尾礦庫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排洪設施安全生産管理。要建立健全排水井拱板製作管理制度,有效管控拱板製作全過程工程品質,做到源頭可追溯、責任可追究;要制定拱板安裝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安裝人員要取得尾礦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要留存安裝圖片資料,建立驗收檔案;要加強排水井日常巡查檢查,發現問題隱患立即整改。有關部門要總結分析尾礦泄漏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對尾礦庫防排洪系統設計標準進行優化,通過改變結構形式或提高安全系數確保防排洪構築物安全可靠,通過技術和工程措施提升防排洪系統的本質安全水準。伊春市人民政府要責令鹿鳴礦業限期整改在用排水井風險隱患問題,對未啟用的排水井重新設計、重新建設。
  (四)切實履行尾礦庫監督管理職責。各地區要按照《關於印發防範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方案的通知》(應急〔2020〕15號)要求,明確地方人民政府領導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尤其要明確尾礦庫建設工程品質監管部門責任,防止出現監管盲區。切實加大對尾礦庫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重點對用地規劃、安全設施設計和環境影響評價未經審查批准開工建設、施工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施工原始記錄及竣工圖等資料不齊全、未依法依規組織建設工程以及安全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重處罰。
  (五)提升尾礦庫應急處置能力。各尾礦庫企業要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應急預案,完善潰壩、漫頂、排洪設施損毀等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以及現場處置方案,並按規定備案。各地區要及時修訂完善政府應急預案,尾礦庫比較集中的區域要組織編制尾礦庫安全環保應急專項預案,生態環境、應急管理部門要不斷完善部門預案,同時加強與企業應急預案的銜接,定期組織尾礦庫企業開展聯合應急演練,不斷提升應急聯動響應能力。要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強化應急值班值守和巡查檢查,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六)提高應急支撐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國家級生態環境應急研究機構,以妥善應對尾礦庫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為目標,開展尾礦庫下游環境敏感目標風險防控以及關鍵處置技術裝備研發,提升應對實戰能力。不斷完善全國環境應急物資資訊庫,各地區要依託重點大型企業等建立實體庫,提升物資保障水準。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隊伍,要針對尾礦庫加強針對性訓練和裝備配備,提高專業救援能力。各尾礦庫企業要根據預案要求,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確保通往尾礦庫壩等道路、通信暢通和供電及照明線路可靠,提升應急狀態下先期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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