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17年1月18日—2017年2月3日我部對4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8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12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電話: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審批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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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100035
一、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環審〔2017〕13號 |
2017-1-26 |
|
2 |
環審〔2017〕14號 |
2017-1-26 |
|
3 |
環審〔2017〕15號 |
2017-1-26 |
|
4 |
環審〔2017〕17號 |
2017-1-26 |
二、作出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決定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環驗〔2017〕2號 |
2017-1-6 |
|
2 |
環驗〔2017〕4號 |
2017-1-23 |
|
3 |
環驗〔2017〕5號 |
2017-1-23 |
|
4 |
環驗〔2017〕6號 |
2017-1-23 |
|
5 |
環驗〔2017〕7號 |
2017-1-23 |
|
6 |
環驗〔2017〕8號 |
2017-1-23 |
|
7 |
環驗函〔2017〕2號 |
2017-1-23 |
|
8 |
環驗函〔2016〕27號 |
2016-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