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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關於2017年2月4日—2017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決定的公告

2017-02-15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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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17年2月4日—2017年2月14日我部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2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7年2月15日-2017年2月21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電話: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審批大廳)

  傳 真:010-66556428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 編:100035

  一、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文件名稱

文號

發文時間

1

關於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貴州)有限公司60萬噸/年聚烯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環審〔2017〕22號

2017-2-7

  二、作出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決定

序號

文件名稱

文號

發文時間

1

關於雲南省瀾滄江苗尾水電站蓄水階段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環驗函〔2016〕28號

2016-12-8

2

關於四川省大渡河猴子岩水電站蓄水階段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環驗函〔2016〕29號

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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