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14日我部對2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4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21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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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關於內蒙古吉煤礦業有限公司霍林河二號(達來胡碩)礦井及選煤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 環審〔2017〕23號 | |
2 | 關於金沙江上游巴塘水電站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 環審〔2017〕28號 |
二、作出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決定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關於華晉焦煤有限責任公司沙曲一礦改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 環驗[2017]9號 | |
2 | 關於華晉焦煤有限責任公司沙曲二礦及選煤廠改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 環驗[2017]10號 | |
3 | 關於南京港龍潭港區四期工程(集裝箱二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 環驗[2017]11號 | |
4 | 關於山西王家嶺煤業有限公司500萬噸/年礦井(含選煤廠)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 環驗[2017]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