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6日我部對6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23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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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關於青海省海西州那棱格勒河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
環審〔2017〕34號 |
2017-3-20 |
2 |
關於綜合極端條件實驗裝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環審〔2017〕37號 |
2017-3-16 |
3 |
關於陜西永隴礦區麟遊區招賢煤礦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
環審〔2017〕38號 |
2017-3-16 |
4 |
關於中國石化青寧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
環審〔2017〕39號 |
2017-3-20 |
5 |
關於蒙西煤制天然氣外輸管道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
環審〔2017〕40號 |
2017-3-20 |
6 |
關於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萬噸/年煉化一體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
環審〔2017〕45號 |
201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