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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關於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30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決定的公告

2017-05-31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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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30日我部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3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6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電話: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審批大廳)

  傳 真:010-66556428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 編:100035

  一、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文件名稱

文號

發文時間

1

關於內蒙古上海廟礦區長城六號煤礦新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環審〔2017〕57號

2017-5-17

  二、作出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決定

序號

文件名稱

文號

發文時間

1

關於廈門港海滄港區18#~19#泊位集裝箱碼頭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環驗〔2017〕16號

2017-5-15

2

關於廈門港海滄港區14#~17#泊位集裝箱碼頭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環驗〔2017〕17號

2017-5-15

3

關於內蒙古蒙泰煤電集團有限公司滿來梁礦井及選煤廠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環驗〔2017〕18號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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