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15日我部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4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7年8月16日-2017年8月22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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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100035
一、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環審〔2017〕112號 |
2017-07-24 |
二、作出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決定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環驗〔2017〕26號 |
2017-7-28 |
|
2 |
環驗〔2017〕27號 |
2017-7-28 |
|
3 |
環驗〔2017〕29號 |
2017-8-2 |
|
4 |
環驗〔2017〕30號 |
2017-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