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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關於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30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決定的公告

2017-11-30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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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30日我部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5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7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電話: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審批大廳)

  傳 真:010-66556428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 編:100035

  一、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文件名稱

文號

發文時間

1

關於金沙江上游拉哇水電站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環審〔2017〕162號

2017-11-15

  二、作出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決定

序號

文件名稱

文號

發文時間

1

關於珠海港高欄港區神華煤炭儲運中心一期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環驗〔2017〕69號

2017-9-29

2

關於惠州港國際集裝箱碼頭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環驗〔2017〕67號

2017-9-29

3

關於煙臺港西港區一期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環驗〔2017〕68號

2017-9-29

4

關於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礦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環驗〔2017〕66號

2017-9-29

5

關於洪澤湖大堤加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環驗〔2017〕60號

201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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