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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季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情況表

2020-06-11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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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

垃圾焚燒發電廠名稱

違法情況

處理處罰情況

1

河北省

定州市瑞泉固廢處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4日,2號爐爐溫不達標;1月7日1、2號爐爐溫不達標。

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環境違法行為分別處以4萬、7萬、9萬元罰款。

2

山東省

招遠盛運環保電力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4日爐溫不達標。

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對其環境違法行為處以1.5萬元罰款。

3

浙江省

台州旺能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12時,煙塵折算濃度顯示超標,企業將相應時段虛假標記為“CEMS維護”。

台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環境違法行為處以16.2萬元罰款。

4

天津市

天津市晨興力克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標0.06倍。

該企業按當地政府要求保障疫情期間醫療機構和隔離點生活垃圾日産日清,垃圾不再進行堆酵、破碎和幹化處理,直接進爐焚燒,導致焚燒爐運作不穩定。鋻於企業受疫情影響且超標情節輕微,天津市北辰區生態環境局對其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責令立即整改,不予處罰”的行政決定。

5

吉林省

松原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1、2號焚燒爐標記“CEMS維護”的時間超過30小時。

受疫情影響,該企業自動監測設備無法及時維修,考慮到企業環境違法輕微並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後果,松原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責令立即整改,不予處罰”的行政決定。

6

山東省

諸城寶源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焚燒爐標記“CEMS維護”的時間超過30小時。

受疫情影響,企業自動監測設備故障後無法及時維修。濰坊市生態環境局諸城分局認定其屬於《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的輕微違法情形,決定要求企業限期升級自動監測設備,對其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7

湖北省

監利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1號焚燒爐標記“CEMS維護”的時間超過30小時。

企業自動監測設備因雷擊故障,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維修。考慮到企業違法情節輕微,荊州市生態環境局監利縣分局對其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責令立即整改,不予處罰”的行政決定。

8

貴州省

銅仁海創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垃圾焚燒)

2020年第一季度,1號焚燒爐標記“CEMS維護”的時間超過30小時。

受疫情影響,企業自動監測設備故障後無法及時維修。銅仁市生態環境局碧江分局對其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責令立即整改,不予處罰”的行政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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